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12月15日发布《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标准细则》(2021)。其官网文章称,协会组织有关短视频平台对2019版《细则》进行了全面修订,对原有21类100条标准进行了与时俱进的完善。
其中第93条 “未经授权自行剪切、改编电影、电视剧、网络影视剧等各类视听节目及片段的”无疑是国家释放的进一步加强版权意识的信号;同时该条也最为致命,因为影视剧剪辑门槛较低,容易上手,因而吸引了众多参与者。在短视频平台上,以影视剧剪辑内容为主的账号众多,粉丝数量巨大,新规的出台无疑会导致大量的视频作品下架。
网友对于新规的讨论也呈现两极分化,反对者的主流观点为影视剪辑能够让观看者迅速了解整部作品的内容、亮点,有利于作品的传播。这一观点在笔者看来,既“合理”又不合理;不合理的原因很简答,未经授权剪辑他人作品用于牟利本身就是违法的,“合理”加上引号,是因为这只是在得利者的角度才是“合理”的。
笔者很喜欢的一个笑话:中国人为什么信仰神佛的很少?因为当我们左眼皮跳的时候,左眼跳财,晚上买张彩票碰碰运气;当我们右眼皮跳的时候,右眼跳灾,我去你的封建迷信。我们本质上都是喜欢对自己有益的事情。
近年来,影视作品、歌曲、小说、动漫抄袭成风,除了国家对于版权保护的法律还有待完善、更新,违法成本远远低于违法所得之外,笔者认为得利者思维也是阻碍国民版权意识的绊脚石。国人的版权意识存在着一个从无到有的过程,同时得利者思维也一直贯穿始终,让我们总是能找到各种“合理的借口”。
以笔者为例,作为一个80后,盗版几乎贯穿了笔者的童年,从最早的N合一的黄卡游戏(正版的一般都是一个游戏一张卡带,价格很贵),小店暗门里面5元一张的游戏光盘,提供各种免费下载的游戏门户网站,在笔者眼中游戏就是免费或者廉价的代名词;当时的大环境就是如此,没有人会觉得不妥,我们只是购买了盗版的产品,我们没有贩卖,最终玩到游戏的我们也是得利者,没有人会关心盗版是否合法,只会开心花了那么少的钱又玩到了一款不错的游戏。
现在想想都很惭愧的是,笔者一直号称是仙剑的粉丝,1-4代通关率无数遍,各个关卡了如指掌,但是仙剑五开始,需要购买激活码才能安装,相对高昂的价格和一直玩“免费”游戏的观念产生了激烈的冲突,从那之后,笔者再也没有玩过单机游戏。仙剑公司之死和千千万笔者这样的“粉丝”不无关系。
步入社会之后,随着网络信息的发达,国人对于版权有了初步的模糊的认知,但是对于什么是对什么是错并不是很清晰,总结起来还是得利则闷声发大财,事不关己则高高挂起。
笔者有朋友是起点的签约作家,成绩一般;私下里闲谈,他开玩笑说希望所有的书迷都能够订阅正版,这样他才有收入;但是看小说,他自己还是喜欢去笔趣阁(最大的盗版书网站)。
同样,笔者所有的设计师朋友对于盗用自己作品的人都要追究到底,但是他们设计自己作品用的PS软件一般来说都是盗版的。
作者和设计师应该算是最有版权意识的一批人之一了,但是很多人也只是在他们自己的利益收到侵害的时候,才会对盗用者深恶痛绝;而如果盗版本身给他们的生活带来便利,那他们往往会安然处之。
到了现在,智能手机的兴起,碎片化娱乐成了趋势,短视频的兴起,加速了国民版权意识的进一步觉醒,同时与盗版得利者的碰撞也更为激烈。因为过去不论是小说、歌曲、还是影视剧都有着各自的受众群体,即使存在抄袭现象,往往也是在各自的小圈子中引发争论,大部分人还是处于漠不关心的状态。而在现在几乎人手一部智能手机的时代,短视频的播放量和短视频的受众群体是远超过去其他娱乐形式的,同样的,短视频的各种抄袭现象也在不断地刺激这我们的神经。
前段时间有人盘点了21年最红的十首网络歌曲,其中过半都是东拼西凑的抄袭的作品,当然,对于这些抄袭者的粉丝来说,他们没有听过原作,只是觉得现在这首歌很好听,抄袭者为他们提供了精神上的享受,至于原作者的损失,没有人关心。
同样的道理,原作者的粉丝对于抄袭的作品则是深恶痛绝,这是对他们喜爱歌曲的一种亵渎,是对陪伴他们青春的偶像的一种亵渎,“我们只是老了,但我们还没有死!”
利益被侵害的版权维护者和得利的盗版维护者的骂战时刻在网络上想起,但是很可能下一刻,对另一件事另一个人,他们双方的角色可能又会发生互换。
所以,对于当前可以说是最大的文化输出端口的短视频平台,国家的整治绝对是一步好棋,从源头上杜绝盗版滋生的空间,才能更好的保护原创作者的创作积极性,使得精神文明建设更加繁荣。
同时,很多人作为抄袭、盗版的得利者,往往会自行找到的合理的借口为这种行为开脱,是因为他们被眼前的小利迷惑而忽略了整个行业的发展,所以对于盗版的危害性我们除了从法律的角度来阐述之外,还可以从行业发展的生态这个角度来进行科普,从“购买端”杜绝抄袭、盗版的生存空间。
国人版权意识觉醒长路漫漫,你我应当砥砺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