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在一楼的业主,最担心的就是下水道返水,如果因为楼上居民往下水道扔垃圾,导致管道堵塞引发财产损失,一楼业主能否将楼上所有人列为被告进行索赔呢?答案是:能!
近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一五二团城南嘉苑社区调解中心联合石河子市人民法院共同调解一起因房屋漏水引发的纠纷。
何某和冯某是上下楼邻居,因楼上住户将塑料袋等生活杂物倒入下水道导致管道堵塞,造成2楼冯某家的下水管道返水,水从卫生间溢出渗到一楼,淹了一楼住户何某的房屋。事发后,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何某将楼上住户全都起诉到法院。
承办法官王妍及时与当事人取得联系,了解到案涉高层住宅楼系回迁房,原、被告双方之前为同一村的村民,且双方因漏水引发诉讼并非首次。鉴于双方对本案事实不存在争议,仅就赔偿责任和数额存在分歧,考虑到当事人人数众多、时间难以协调,到法院参加诉讼多有不便,并且直接判决难以完全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王妍决定对此案进行调解。
经与社区沟通协调,城南嘉苑社区调解中心专职调解员李莺参与调解。
调解当日,李莺和王妍耐心听取各方意见,劝说大家换位思考并提出调解建议:冯某是楼栋的二楼住户,与其楼上住户共同使用同一个卫生间下水管道,应共同维护管道的畅通,保证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
鉴于无法确定堵塞物的来源,李莺和王妍认为冯某家返水时,15楼住户杨某还未正式入住,且杨某家在漏水前五个月没有用水记录,可以排除杨某的责任。住户中王某和李某辩称不是自身原因造成,但二人提供的证据不足以排除其对何某家漏水没有责任,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之后,李莺和王妍从促进邻里和谐、修复邻里关系的角度耐心释法析理,并结合财产受损程度,参考市场价格和折旧等因素,最终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并签订调解协议:除15楼住户杨某外,其余16名住户各赔偿425元,共计6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