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凌晨,云南丽江华坪县公安局发布通报称,网络反映的宁蒗县原副县长、公安局长刘某超婚内出轨并殴打女方一事,接当事人报案后,事发地华坪县公安局依法立案调查。经调查,刘某超婚内出轨及女方被打一事基本属实。华坪县公安局已对刘某超及相关涉案人员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刘某超涉嫌婚内出轨等问题线索,已按干管权限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这个通报呈现了很多有效信息。比如,刘某超婚内出轨并殴打女方基本属实,并因此被行拘;再比如,由于相关线索被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刘某超还可能受到党纪处分等等。
公开资料显示,刘某超曾长期供职于云南省华坪县公安系统,2020年6月起调任云南省宁蒗县,担任副县长、公安局局长;2023年10月,刘某超被免去副县长、公安局局长职务。按举报者黄女士的话,刘某超被免职,是因为任职期满,此后便回到华坪县退居二线。
据报道,黄女士介绍,2023年4月20日,刘某超和她正式确定男女朋友关系,这意味着刘某超是在副县长、公安局局长任内出轨的。而打人事件,则发生在他在华坪县退居二线期间。
应该说,官员出轨并非新闻,但具体到刘某超事件,不仅在于细节过于“炸裂”——被指自称离异单身,逼迫女方两次打胎,还在无法抽身而退时恼羞成怒,联合多人殴打黄女士,还在于他曾经的公职身份——副县长、公安局局长。如此身份最该知法懂法守法,为何还敢于婚内出轨并打人?
刘某超在担任副县长、公安局局长时,在当地可谓位高权重。人们常说“权力是春药”,难道权力在握,甚至过往还有不少荣耀加身,就是刘某超敢于为所欲为的原因?堕落至此,是因为自律不严,还是因为监管不力,抑或兼而有之?
无论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还是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身为党员的公职人员一旦出轨,都会受到严肃处理。而时任副县长、公安局局长的刘某超不可能不知其中利害,为何明知故犯?某种程度上说,婚内出轨并殴打黄女士,不止暴露出权力放纵,更折射出缺乏有效监督和敬畏而出现权力脱轨。
“畏则不敢肆而德以成,无畏则从其所欲而及于祸。”对于一名官员来说,要有敬畏感,要警惕“权力幻觉”,要知道什么能干、什么不能干。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才不会干乱七八糟的事,才不会出事。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