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15〕1001号
山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新绛龙香关帝庙文物保护规划的请示》(晋文物〔2013〕27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龙香关帝庙保护规划。
二、对该保护规划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关于评估部分
1. 补充对文物本体历史沿革和祭祀活动的研究分析,明确文物建筑的始建年代、布局、工艺做法和地下遗存分布情况等。
2. 补充对壁画、彩塑的现状评估,明确病害因素。
3. 补充高速铁路对文物建筑,特别是对彩塑的影响评估。
(二)关于保护区划和管理规定
1. 建议根据文物保护需要调整保护区划,适当扩大北侧保护范围,保证文物与民居间的安全距离。
2. 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完善管理规定的表述,细化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同片区的控制指标和要求。
(三)关于环境整治及专项规划
1. 在对壁画、彩塑的现状进行充分评估的基础上补充相应的保护措施。
2. 应根据游客量合理测算停车场规模,并在保护范围外另行选址。门前区小环境应慎重设计。
3. 补充防水灾等规划措施,明确解决雨水倒灌问题的具体措施。
4. 建议东侧管理用房区域应尽量保留原有民居院落形式,采用改造更新方式满足管理办公需求。
5. 深化展示利用规划,明确展示方式、线路等;应充分考虑祭祀活动对建筑空间、功能和设施的需求,补充相关内容。
6. 合理确定规划分期和阶段目标,根据工作量科学确定近、中期实施项目。
(四)注意该规划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和协调。
(五)进一步规范文本。补充规划范围图、规划分期图等。
三、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组织规划编制单位,按照上述意见,对规划进行必要修改和完善后,于15个工作日内将经你局核准的规划文本图纸及相关电子档案等材料报我局备案。
四、请你局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的要求,将已经我局备案的龙香关帝庙保护规划报请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并督促地方人民政府将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积极组织有关部门逐步实施。
五、规划中涉及的文物保护与展示利用、环境整治、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实施前应制定具体方案并按程序报批。
六、请你局指导和协调地方人民政府在保护规划的指导下,进一步做好龙香关帝庙的各项保护、管理工作,妥善解决土地用途调整、环境整治等可能涉及的问题,保护文物本体及周边环境安全,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