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份厚达60页的法院判决书送达到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分公司(以下简称“郴州分公司”)原经理伍晓兵手中。
法院判决书显示,郴州分公司共计造成2300余万元的国家农网改造专项资金流失。其中,2011年至2017年期间,郴州分公司占用国家农网改造资金并减少可用于农网建设与改造的专项资金规模,造成1100余万元国有资产流失;2013年6月至2015年2月,郴电国际、郴州电力公司共套取国家农网改造专项资金1200余万元。其中,郴州分公司套取580余万元。
在这个过程中,伍晓兵还“靠电吃电”,先后收受了12名个人或企业的行贿,数额共计113.5万元。
因犯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伍晓兵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套取国家资金用作职工福利
郴州市北湖区纪委监委第六纪检监察室主任谭磊介绍:“伍晓兵无视责任,把国家专项资金当作可以任意分享的‘大蛋糕’,想方设法、巧立名目套取农网改造资金,造成国家专项资金大量流失。”
经查,2013年下半年,付国(郴电国际原董事长,另案处理)、陈明伟(郴州市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另案处理)、伍晓兵等人商量,决定通过郴电国际农网改造集中抄表改造工程套取农网改造专项资金,用于两公司职工住宅区(万国小区)加装电梯和其他附属设施建设。郴电国际召开高管会议,决定不经招投标,指定由郴州分公司等4家下属分公司,以高于审计价格与郴州电力公司签订农网改造合同,由郴州电力公司将差价钱款用于万国小区改造工程。
经鉴定,2013年6月至2015年2月,郴电国际、郴州电力公司用上述方式共套取国家农网改造专项资金1200余万元。其中,郴州分公司套取580余万元。
慷国家之慨为企业“抢生意”
翻开伍晓兵的履历档案表,能看到他曾经半年内接连两次受到诫勉谈话、行政警告处分。他为了争夺客户和市场,不顾规则原则与竞争对手“抢生意”,甚至带领职工与另一电力企业职工发生斗殴。
为了既能给客户“优惠政策”抢到生意,又能弥补“优惠打折”所造成的收入减少,郴电国际又打起了农网改造资金的主意。
2010年6月,付国召集郴电国际各分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开会,明确提出各分公司的电网建设工程项目资金尽量从国家农网改造专项资金中列支。伍晓兵安排郴州分公司将辖区内的五个大的房地产项目的用户工程所使用的材料费、施工费从农网改造工程项目中列支,免除了上述五家房地产开发商应该支出的用户工程费用。2011年至2017年期间,郴州分公司占用国家农网改造资金并减少可用于农网建设与改造的专项资金规模,共造成1100余万元国有资产流失。
靠电吃电大肆收受贿赂
北湖区纪委监委案管中心干部郭升阳说:“伍晓兵把管理国有资产的权力当成了一门生意,和老板们做起了‘交易’。”
生活中,伍晓兵同圈子里的老板称兄道弟,工作中,利用自己的职权,大肆进行权钱交易。
北湖区纪委监委技术保障室主任雷建武说:“见钱眼红,有送即收,不收白不收;不送即要,不要白不要。他撕下了最后一层遮羞布,从几万到几十万都一一笑纳。”
法院判决书显示,2008年到2017年间,伍晓兵先后收受了12名个人或企业的行贿,数额共计113.5万元。
北湖区纪委常委、区监委委员张程波说:“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相关制度不健全、不完善、不执行,是此案发生的重要原因。国有企业的生产经营与党风廉政建设两者不是矛盾的对立面,它们应该是一种有机统一、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关系。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主动紧跟公司各项决策部署,推动法规制度建设,加大风险防控力度,加强监督检查,强化执行力度,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潇湘晨报记者王欢通讯员柏敬轩郴州报道